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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号令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延长至3年

来源:东方网 [2012-12-21]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东方网12月21日消息:据《i时代报》报道,123号令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延长至3年。对2013年1月1日前已取得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2013年1月1日后仍然有效的,有效期由2年也调整为3年。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5次(即各有十次考试机会)。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123号令实施前已经预约的考试次数不计算在五次预约限制次数中。

  123号令实施前已合格的考试成绩(包括桩考)仍然有效。对2013年1月1日之前通过科目二桩考、未完成科目二其他项目考试的,1月1日以后继续参加科目二考试时,可以不再参加桩考或倒车入库项目的考试。

  对三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要开展车辆管理所考试发证情况责任倒查。对车辆管理所存在严重违规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上级部门可以暂停其业务或者指派人员接管业务。

  此外,123号令规定:公安交管部门要每月按照考试合格率对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公开排名,并通报培训主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驾驶培训机构及其教练员存在的违规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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